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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

(1) 保管时请注意周围温度不要超过-20℃~+50℃范围。

  (2) 保管蓄电池时必须使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进行保管。由于在运输途中或保存期内因自放电会损失一部分容量,使用前请补充电。

  (3) 长期保管时,为弥补期间的自放电,请进行补充电。补充电的方法如下表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保管温度和补充电的间隔

保管温度
补充电间隔
补充电方法(举例)
25℃以下 6个月一次
  • 以0.25CA、2.275V/(单格),定电流定电压充电2~3天。
  • 以0.25CA、2.4V/(单格),定电流定电压充电10~16小时。
  • 以0.1CA定电流充电8~10小时
30℃以下 4个月一次
35℃以下 3个月一次
40℃以下 2个月一次

在超过40℃条件下保管时,对电池寿命有很坏影响,请避免

  (4) 请在干燥低温,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保管。

  (5) 由于蓄电池在保管过程中也有发生性能劣化,在管理上请尽早安排使用。

  (6) 如在保管或转移运输过程中电池包装不慎被水淋湿,应立即除掉包装纸箱,以免被水打湿的纸箱成为导体造成电池放电或烧坏正极端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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